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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车况要担责 北京出台二手车买卖合同

   二手车 行纪合同示范文本网上征求意见,时间截至本月底

  卖二手车时,车主要如实告知详细车况;二手车买卖中介擅自使用、维修车辆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北京市工商局昨日透露,《北京市二手车行纪(出售)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正在北京旧车交易网论坛上征求意见,时间截至本月底。

  据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该合同是配合刚刚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而制定的示范文本。此前二手车交易时,“出现最多的问题就是车况问题,车主和二手车中介公司双方常常互相推诿,不承担车况责任”,一方面可能是车主故意隐瞒车况,另一方面则可能是中介公司拿到车后擅自使用,造成车被刮蹭。

  该人士表示,此次草拟的《北京市二手车行纪(出售)合同》就对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规定。二手车车主在将车交给二手车中介经纪公司时,要把存在的车况问题明确如实告知,并要保证提供车辆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等情况都是真实的。未明示车况重大问题的,车主要赔偿经纪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中介公司对车主告知的车况进行确认后,在委托交易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未经车主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维修委托销售车辆,否则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负责赔偿给车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都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此外,市工商局还召集了各二手车经纪公司进行座谈,经纪公司提出在合同中加入“全程代理”,即车主交车后,所有的销售以及售出后给车办理过户等手续时不必再由车主出面,一切都交由经纪公司代理即可。目前市工商局正和车管所协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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