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遭遇机动车保险真空地带
频繁降价的新车市场让许多想购车的老百姓望而却步,对经济并不宽裕的购车者来说,如果能够在
二手车市场淘得一辆性能优越、价格便宜的
二手车,无疑是一件幸福的事。但许多购车者并不知道,如果未及时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是拒绝赔偿的,这就是保险公司通常所称的保险真空地带。日前,东城法院受理了因一辆
二手车买卖而引发的保险索赔纠纷。
2006年12月4日,原告徐先生以225000元的价格从车主王先生手中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买卖当日,双方在车管所办理完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后,徐先生就接到了单位的紧急通知,要求他赶赴天津处理公务。徐先生考虑到单位事务的紧急,没多想就开上刚买的汽车去了天津。后因徐先生在大连的房子要在12月8日搬迁,处理完公务的他又驾车奔赴了大连。12月6日,徐先生在赶往大连的路上,因路面湿滑,不慎驶入路边深沟,导致车辆损坏。为此,徐先生花费了53000余元的修车费。可是当他向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车主王先生未将转卖车辆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徐先生无奈,联合了车主王先生一起将保险公司告上了东城法院的法庭。
两位原告坚持认为,被告签发的保险单合法有效,无论车主是谁,他们都是给“车”上的保险,现在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而被告保险公司则提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现在,投保车辆虽然转让了,但没有变更保险合同。对于王先生,他既然失去了车辆的所有权,车辆有无损失也就和他没有法律上的利益了,一方面,车不是他的,另一方面,他也没有损失,所以保险公司不能赔偿原来的车主;而对于徐先生而言,他取得车辆所有权后,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合同,保险公司与他也就没有保险合同关系,当然不能赔偿他保险金。车辆转让后未办理保险变更的期间,可以说是车辆保险的真空地带,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