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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诈骗案居高不下汽车租赁诈骗案居高不下
利用
租赁汽车进行合同诈骗,这一新兴的诈骗手段在我市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昨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分析了此类案件的诈骗特点,呼吁成立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内部沟通交流,共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租赁诈骗
涉案总额近600万元
汽车租赁是我市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服务型行业,中心市区先后注册成立了安顺等10多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由于是新兴行业,这些租赁公司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安全漏洞,加上他们比较缺乏识别客户身份证和驾驶证的真伪,骗车便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发财之道。
今年1月24日,丰泽区的杨某以跑工程需要用车为名先后与市区10多家轿车租赁公司及个人签订租车合同。之后便伪造车主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等资料,用租来的轿车作抵押骗取抵押借款,共骗取各种型号的轿车36部,价值500多万元,骗得抵押借款100多万元。4月2日,杨某被鲤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抓获并刑拘。
2003年10月,我市警方成功破获了我省首例
租赁汽车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彭某生以
租赁汽车为由,以需要用车为名与我市的某家轿车租赁公司签订租用一部价值14多万元的捷达汽车的合同,得手后立即将汽车作为质押品抵押给市区一家典当行,获得典当金人民币5万元后将所得赃款用于交纳购房预定金和用于吃喝玩乐。
据悉,利用租赁汽车进行合同诈骗的犯罪案件在我市近年来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以来,发生在中心市区的此类案件就达50多起,被骗轿车50多部,涉及金额近600万元。
诈骗原因:
犯罪分子钻法律空白
利用租赁汽车进行合同诈骗的犯罪案件在我市时常发生。那么,为何不法分子会屡屡把犯罪之手伸向租赁汽车呢?
据悉,利用租赁汽车进行诈骗是以合同诈骗罪进行量刑的。按照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要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主体就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在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过程中,租车合同到期后,行为人未能按时还车,是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或是其他客观原因,是很难判断和认定的,只有在办理具体案件中,汽车的物权被行为人非法处分,才能证明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说只有查明汽车的去向,才能定性。所以定性的难度大,给侦破工作造成的难度,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作案的机会。
据鲤城公安分局蔡副局长介绍,除了犯罪行为难以定性外,见效快,获利高,也促使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犯罪分子只要凭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的复印件,交上几千元的押金,就可以和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把价值数十万元的汽车开走,然后花上一两百元伪造机动车证件,就可以轻易把汽车转卖、抵押,一下获利数十万元,而且犯罪分子利用租赁公司管理漏洞,信息不灵,可同一时期在不同的租赁公司,用同样的手段骗取多辆汽车,获利可达上百万元,然后携款潜逃,流窜外地。
预防警示:
联系+沟通=预防
汽车租赁行业、汽车交易行业等是新兴行业,交通、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使行业有统一、有效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预防利用租赁汽车进行合同诈骗案件的发生。
“汽车租赁公司成立一个专业行业协会,势在必行。”鲤城公安分局的蔡副局长说,成立一个专业行业协会,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召开交流会,对各时期诈骗分子的犯罪手段、特点、规律进行汇总分析,对发现有作案嫌疑的,及时通报,互通信息,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并和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这样就不会发生多家租赁公司被骗租的事件。
蔡副局长还告诉记者,租赁公司自身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发现可疑情况或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患于未然。有条件的租赁公司可以购置较先进的鉴别证件的仪器,对价格较高的汽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及时了解出租汽车的动向,减少损失,也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实习记者王金植记者陈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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