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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纪实

    抵押使用汽车还能享受高额利息,你相信吗?日前,漳州警方破获首起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也是全国最大的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之一。此案中的汽车租赁公司将向公众租赁来的车辆非法抵押进行融资,从而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

    “抢车”行为频频发生

    2007年初,漳州市一些出租汽车的车主因收不到租金,纷纷组织起来,雇请众多社会闲散人员及亲友寻找租出去的车辆,一旦发现即强行“偷车”、“抢车”,甚至与车辆使用人发生争执,引发冲突。

    原来,从2006年起,有家名为漳州芗城区诚源汽车租赁公司以高于市场价近一倍的租金向车主租赁车辆,根据车辆档次高低许诺每月4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租金。然后,诚源公司按照车辆评估价70%左右将车抵押出去,并许诺只要交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抵押金,就可开回一辆汽车,无需支付租金,任何时候归还车辆,都能要回抵押款,同时给付月利息5%。于是,车主们冲着“高回报”纷纷将车租给诚源公司,想开车的人纷纷向该公司抵押。

    到了2007年2月,车主们拿不到租金,去找诚源公司的老板郭某,但联系不上他。车主们发觉不对劲,开始四处寻找自己“失踪”的汽车。抵押用车的人交了数万元抵押款,不愿交还车辆,一些人甚至将车辆进行改装、拆卸车牌,一些人还将车辆藏匿,造成了车主与车辆使用人双方冲突频频发生。

    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2007年3月26日,漳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郭某的行为究竟是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这是本案侦破的关键。据了解,浙江省公安机关于2005年侦破过类似案件,经过公检法3家联席会议研究,最后形成原则性意见:只要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之后又将汽车用欺诈方式抵押的,原则上定为合同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2007年4月初,专案组特地到浙江了解有关经验和做法。专案组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郭某予以逮捕,随后又分赴各地对其下线开展追捕,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苏某、王某、杨某、吴某、郑某等人。

    据查,经郭某寻租抵押出去的车辆有480辆左右,其中377辆分别抵押给5名下线,这5人又把车辆抵押或转租他人,从中获利;郭某自己抵押出去的约有103辆,郭某陆续将收到的抵押款3000多万元用于挥霍和从事高利贷违法经营,尚有部分抵押款无法说明去向,造成租赁的汽车无法归还车主。5月24日,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456部涉案车辆回到车主手中。

    案件虽然破了,但善后工作仍十分艰巨。除车主通过各种手段找回的车辆外,尚有多数涉案车辆在抵押使用人手中或流向外地。

    2007年4月27日,漳州市公、检、法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涉案车辆抵押使用人把涉案车辆交给善后协调工作小组处理,公安机关将强制追缴涉案车辆归还车主。

    在专案民警的辛苦努力下,敦促追缴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目前,专案组督促上缴和强制追缴涉案车辆约200多部,成功调解167件,车主通过各种途径找回的及在专案组敦促下在外围达成和解协调的涉案车辆有257部。截至8月15日,全案480部左右的涉案车辆已有456部回到原车主手中,另有10部的涉案车辆已追缴到案正在调解处理中。涉案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基本满意。

    警惕租车当中的陷阱

    这起案件也暴露出汽车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警方调查发现,当前,汽车租赁作为新兴行业呈快速发展之势,但汽车租赁公司仅凭工商注册即可开办,并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汽车租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人员要求、行业规范等,很容易造成违规经营现象普遍。许多小租赁公司仅仅是个空壳公司,根本没有自己的汽车,完全靠租借社会上的闲散车辆经营,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一些汽车租赁公司往往还有下家,车辆经过他们层层转手抵押或转租,从中牟取利息差价。一旦出现投机经营亏损、抵押人携款潜逃等,将可能引发一系列经济纠纷。

    因此,警方提醒广大车主和租车人,要警惕汽车租赁市场当中的陷阱,不要贪图不符情理的利益,轻易相信中介公司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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