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课堂 |设为首页 | 企业邮局 | 加入收藏 
首页/卖车协议/变相卖车协议的效力与处理

变相卖车协议的效力与处理

    变相卖车协议违反了国家关于出租车运营的行政许可制度,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故应确认此类协议无效,出租车公司对此负主要责任。鉴于出租车已投人运营的行业特点,对变相卖车协议无效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L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的承包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的,应由司机将车辆返还公司,由公司根据车辆的残位给予司机适当的补偿。
    2.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承包协议的履行期尚未届满的,应由司机将车辆返还公司,由公司将购车款及利息返还司机,司机应参照出租车行业同类车辆的承包费标准向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原则上,出租车司机给付公司使用费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给付司机的购车款及利息。
    出租车司机与公司因三项社会保险发生纠纷,属于公司拒绝为全体司机办理保险的,应告知当事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属于个别司机与公司因社会保险的确定依据、标准等发生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应当受理。因确定与计算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权限,法院在判决主文中仅明确公司为职工办理特定期限内的三项社会保险即可。
    出租车司机与公司因收取风险抵押金发生纠纷的,应予受理。如该风险抵押金在性质上属于对车辆的抵押,因公司将车辆交给司机运营存在着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认定该风险抵押金行为合法;如该风险抵押金在性质上属于对司机交纳承包费的抵押,因订立劳动合同不得对人身设立风险抵押,应认定该风险抵押行为违法,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无效。
    出租车司机不服公司经济处罚起诉到法院的,如该处罚纯属公司的内部管理行为,法院不予受理;如该处罚属于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经营承包合同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公司规章制度作出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按照以下意见处理:
    1.劳动合同、经营承包合同及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依此审查该处罚是否适当,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处罚的判决。
    2.劳动合同、经营承包合同或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处罚违法,判决予以撤销。’一关于对最低工资请求的处理时,出租车司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标准请求公司支付最低工资的,应予支持。



相关文章
·造假卖车协议无效
·卖车协议写错车牌号车祸发生卖方走不脱
·卖车协议的案例
·卖车协议惹祸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