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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协议写错车牌号车祸发生卖方走不脱卖车协议写错车牌号车祸发生卖方走不脱
卖车找人代写卖车协议,竟把车号写错。车祸惨发,卖车人近日被北碚区法院认定“有责,走不脱”。
2003年7月,北碚人小潘把摩托车卖给小魏,请人代写卖车协议时,代书人一不小心把车号后3位数字写错,小潘未能发现。次年,无驾照的小魏驾驶该车搭乘两人超车时,不幸驶入道路中心黄线坑槽,摩托倒地滑向货车左前轮,一人当场被货车压死,另一人受伤,小魏也因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交管部门认定,小魏负主要责任。道路有坑槽,养护部门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没及时修复,应负次要责任。日前,北碚法院认为,小魏之妻应以小魏的遗产承担赔偿责任。小潘虽将车卖给了小魏,但卖车协议所记车号与小魏所驾的车牌号不一致,故小潘辩称的已车卖给小魏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因此判决,小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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