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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协议写错车牌号车祸发生卖方走不脱

  卖车找人代写卖车协议,竟把车号写错。车祸惨发,卖车人近日被北碚区法院认定“有责,走不脱”。

  2003年7月,北碚人小潘把摩托车卖给小魏,请人代写卖车协议时,代书人一不小心把车号后3位数字写错,小潘未能发现。次年,无驾照的小魏驾驶该车搭乘两人超车时,不幸驶入道路中心黄线坑槽,摩托倒地滑向货车左前轮,一人当场被货车压死,另一人受伤,小魏也因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交管部门认定,小魏负主要责任。道路有坑槽,养护部门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没及时修复,应负次要责任。日前,北碚法院认为,小魏之妻应以小魏的遗产承担赔偿责任。小潘虽将车卖给了小魏,但卖车协议所记车号与小魏所驾的车牌号不一致,故小潘辩称的已车卖给小魏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因此判决,小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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