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课堂 |设为首页 | 企业邮局 | 加入收藏 
首页/汽车租赁承担的责任/汽车租赁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汽车租赁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本案件中汽车租赁承担的责任已经阐述的比较明确,希望给在汽车租赁过程中遇到类似的责任承担问题给予帮助。

  【案件回放】
  2005年5月份,我为去外地旅游而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轿车,并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协议》,我在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不慎将行人撞死。经交警大队认定,我与行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我为此赔偿死者 50000 元。事后,我发现该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已脱保,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我可以要求汽车租赁公司赔偿损失的 90% ,即 45000 元吗?

  【律师观点】

  所谓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的法定责任保险,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7 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本案的关键是汽车租赁公司违反法定义务,未及时续保第三者责任险,侵害的是您的合法权益。损害对象的立法本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6 条第二款确定的是侵害他人财产、人身并没有说明是财产、人身权利;而《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我国侵权行为中的“权”字不仅限于“权利”,而应解释为“权益”,包括权利和利益。换言之,我国侵权行为不仅包括侵犯权利的行为,而且包括侵犯利益的行为。本案中你与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租赁协议》中未涉及第三者责任险,既然协议没有约定,也就谈不上违约。汽车租赁公司没有续保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丧失了保险赔偿,而这种保险利益对你来说无疑是合法的,应予保护。因此,尽管汽车租赁公司脱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行为未侵害你的民事权利,但显然已侵犯其合法利益,从而构成了侵犯利益的侵权行为。




相关文章
·汽车租赁承担的责任
·汽车租赁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汽车租赁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北京汽车租赁要承担的责任
  友情连接:折扣机票网 国际机票 打折机票 旅游咨询 留学相关 机票常识 国际机票 打折国际机票 国际打折 国际打折机票 国际机票 国际打折机票 特价机票 打折机票 国际机票预定
今日新概念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 © RENTACAR.COM.CN

今日新概念计算机部负责维护 京ICP 041249